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眉山市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眉彭府〔2019〕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彭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条件建设区规模6.6211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彭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江口镇石龙村、双江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6.621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4356公顷),调出指标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内只能作为农用地。同意调入江口镇双江村规划有条件建设区6.621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4356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
- 眉山买房
- 眉山房产
- 眉山房价
- 眉山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