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通知明确,今后四川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要在2年内完成建房,以避免空置浪费,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根据通知,今后四川农户在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要在90天内完成拆旧,且原有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农户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方面,通知提出,要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进行资料审核、乡镇有关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此外,今后四川乡镇政府还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以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从乡镇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在宅基地监管领域,今后四川将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县级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同时,还将以县为单元,建立包括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内的动态巡查机制,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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