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近日发布了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该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30日获得批复同意。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包括富牛镇土地社区1组和永寿镇永寿社区7、10组,总面积为7.5571公顷(113.3565亩),均为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相关通知执行。其中,富牛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29万元/亩,永寿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按照相关通知执行。如果政策有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对于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其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同样,如果政策有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征收工作将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负责。如果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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